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10 11:24:2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5149二、项目名称:锦州市草原防火“天空地”一体化建设项目-无人机巡护监测体系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合肥旭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3号浙商大厦B座28层2802-2804室被投诉人1: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被投诉人2: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14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吕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11724室四、基本情况2024年12月9日,采购人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锦州市草原防火“天空地”一体化建设项目-无人机巡护监测体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700-05149)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1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1月17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2的“质疑事项1答复”和“质疑事项2答复”中,以相关供应商“保密资质”和“产品涉密”等为由,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不成立,却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真实存在且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2.相关供应商自述提供“军用涉密产品”用于民品项目,存在严重的“泄密”风险;并且本项目未确定“密级”,不符合国家针对涉及国家秘密产品的政府采购规定;涉密产品也完全不符合本次项目的使用环境需求。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第一部分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中对于相关供应商所投“无人机飞行平台”、“图传数据模块”、“视频混合传感器”产品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内容中关于相关供应商所投“地面站软件”产品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第三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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